November 7, 2011

政治與法治

區議會選舉,公民黨大敗,事後評論都把結果歸咎於公民黨支持外傭居港權官司。小弟就覺得,公民黨大敗在於公民黨在政治與法治之間的身份混淆。

公民黨一直強調,支持外傭居港權是對法治的捍衛。

作為一個律師,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捍衛少數的利益,是值得尊重。

但作為一個政黨,當民意偏向反對給予外傭居港權的時候,有黨員高調地為外傭打官司,在選舉中大敗自然是意料中事。

法律,只不過是政策的體現。申請居港權的法例違憲,並不等於法例背後的政策不受大部分市民支持。限制居港權--包括外傭居港權和內地父母在港出生子女的居港權--是近年香港政治的燙手山芋,是個徹頭徹尾的政治問題,與法治無關。你可以搶上道德高地,批評排外的政治取態民粹,但在民主社會,如果民粹佔多數,那也沒辦法,總不能將民主局限在你認為高尚的政策,否則就要多數服從少數,那不是民主,是精英主義。

公民黨在居港權政策上受建制派咄咄緊逼,從公民黨的回應看得出他們進退失據,一時說為外傭打官司是要彰顯公義﹑捍衛法治,一時又說外傭勝訴入境處處長仍可有力把關(例如可以審核外傭是否有經濟能力),在政治與法治之間找了個死胡同一直鑽下去,從沒有清楚解釋公民黨在政策層面上是支持外傭可獲居港權還是反對。

因為公民黨主要成員均為大律師,所以被人戲稱為「大狀黨」。但政治與法治不同,要捍衛法治,還是留在法庭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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